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提供科技决策参考,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协同做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措施,指导全县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六)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
(七)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拟订全县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承担全县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
二、内设机构设置信息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科技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本县科技动员规定、制度、预案;组织和实施科技动员计划、科技潜力调查;负责全县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平时科技支援力量储备、编组和战时动员、征用工作;拟定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发展基金、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等科技经费;拟订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工程和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指导农村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农业领域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富民强县计划;推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创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密集区等;协调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做好全县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示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动众创空间、各类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三、领导信息
1.党组书记、局长刘日新:主持局全面工作。
2.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锦辉:分管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平台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人才、科技动员、科技拥军、技术合同登记、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统计等工作。
3.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张寅莉:分管办公室,负责党组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招商、科技培训、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科学技术局
(二)单位负责人:刘日新
(三)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595-23894556 传真:0595-23898828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3#5楼科技局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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