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4〕7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2014〕71号),设立永春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和管理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四)统筹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依法加强对全县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统筹安排和管理县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做好全县教育基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校(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监管;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各类教育基金会业务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工作,指导做好幼教、初教、中教、特教和县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报备等工作,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领导简介
陈涌湖同志(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县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发展规划、审计工作。
苏昌艺同志(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会、纪委会日常事务,分管基础教育股(初教、特教)工作。
施国鑫同志(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基础教育股(中职教、成教、校外培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招生考试、“双减”及课后服务工作。
陈宗德同志(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主任科员、二级监察官,县教育局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张金炼同志(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协管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县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工作。
王一烽同志(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副总督学、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教育督导、学校安全工作与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工作。
颜生贤同志(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协管发展规划工作,分管综合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思想政治工作股、教育装备中心、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李锦江同志(县教育局三级调研员):分管福建开放大学永春学院、县退教协工作。
蔡明福同志(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基础教育股(幼教)、招商、统战工作。
陈宝棋同志(县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教育关工委工作。
洪振安同志(县政府副科级督学):负责教育工会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人:刘毓来,联系方式:0595-23882761)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参与教育政策调研,牵头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统战工作,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组编《永春教育信息》;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人:陈一聪,联系方式:0595-2388026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负责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定编定员、工资福利、绩效考勤、教职工调配、教师招聘和教职工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办理、管理工作,指导永春县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开展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和中小学校长进修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岗位设置、继续教育、年度考评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以及教师队伍表彰奖励、惩戒工作;负责审核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学历更改,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学历更改审批;配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负责人:官财林,联系方式:0595-23871761)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建、修缮工程投资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按基建法规程序进行校舍建设,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建设规划、校舍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协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学校收费票据发放、核销工作,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教育事业、多渠道集资办学和其他专项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教育基金会业务工作,做好县教育基金会日常业务工作;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及上级交给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校(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监管。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人:李永庆,联系方式:0595-23878882)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及学校内涵建设;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达标晋级和初中校、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按规定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县性的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
指导、管理职业学校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工作;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职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按规定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拟订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发展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指导实施社区教育工作,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
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普通话水平推广、测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负责对社会规范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会考、自学考试政策宣传、咨询、报名及考试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股。(负责人:邱力冰,联系方式:0595-23870866)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抓好学校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好德育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等工作;负责指导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做好评选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组织推荐评选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六)学校安全工作与政策法规股。(负责人:王基远,联系方式:0595-23891936)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学校工作,维护学校校园治安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健全和完善学校保卫工作体系和查处与教育有关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办理或协调办理教育违法一般性案件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教育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县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其他有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民办教育的审核、审批、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五、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永春县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负责人:黄国紫,联系方式:0595-23878881)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全县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负责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导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福建开放大学永春学院。(负责人:吕朝晖,联系方式:0595-23892066)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县开放教育各项管理工作,在上级开放大学指导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要求;负责聘请辅导老师和非学历教育自开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等;在实施好学历继续教育业务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教育、社会培训、老年教育;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永春县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负责人:颜肇明,联系方式:0595-23891853)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现代信息教育技术器材的装备及图书馆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室)等功能室的日常使用管理检查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永春教育信息网站管理和学校网站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和县教育资源平台建设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永春县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志华,联系方式:0595-23880266)
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和政策措施,引进所需人才,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做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负责批准达龄人员退休,审核退休人员高龄补贴;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老年节慰问等工作;承担退离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开展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永春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人:黄子仁,联系方式:0595-23882790)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考试的政策规定;负责制定我县自考、会考、中考、高考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自考、会考、中考、高考各项考务工作和考生考籍、学籍档案的管理及证书的发放;负责报考普通高校、中考考生的政审、体检、档案整理工作;组织考生参加有关院校的面试、英语口试及专业测试;负责本县高考、中考、高中会考试卷保密室及考点规范化建设;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永春县学生资助与财务中心。(负责人:张丽萍,联系方式:0595-23871761)
主要职责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收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工作;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及规定;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各类学校财务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永春县教育档案中心。(负责人:王鸿章,联系方式:0595-23895113)
主要职责是:负责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等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档案的查询、借阅、传递和审核把关;负责库房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档案机密与安全;负责做好文书、人事档案材料的电脑录入与储存,对教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滚动管理和微机管理,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永春县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陈吉林,联系方式:0595-23877362)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和推进实施课程改革;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民办教育的审核、审批、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方式:0595-2388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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