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永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水利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溪流、溪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以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防洪工程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属国有水电站的电力行政管理。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承担全县范围内的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按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负责迁入我县的三峡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溪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溪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导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外事工作,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水利系统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水文化、群团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县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牵头组织水利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
(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股。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对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城乡防洪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国家及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溪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乡(镇)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迁入我县的三峡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属国有水电站的行政管理。
(三)水政水土水资源河湖保护股。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水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河湖执法监管等。负责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助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定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重要溪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水利局
(二)单位负责人:郑东生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05号
(五)联系电话:0595-23882447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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