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民政局
2021-12-15 10:53 阅读人数:1

  一、领导简介

  个人简历

  郑明智,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200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分工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吴文相,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福建永春人,2006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民政局局长。

  分工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康聪进,男,汉族,福建永春人,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挂钩救助站、慈善总会。

  个人简历

  沈奕勇,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8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社会福利股、社会事务股。挂钩县福利服务中心(含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

  二、永春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审核全县乡镇、村(社区)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港、澳、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依法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和指导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受理救助申请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医保局永春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市医保局永春分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三、内设机构设置信息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拟订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三)社会福利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促进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划分及调整规划;承办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划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辖区的地名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审批手续。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修、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以及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永春县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勘界服务站)。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规范,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信息归集、核对查询和信息处理制度办法,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相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主管机关委托,负责承担全县救助申请家庭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核实工作。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查询,负责核对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研究提出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与联审制度意见建议,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对暂无法实现电子化比对的,承担组织人工查询和核对。承担建立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家庭审核和档案管理;承办受理举报核查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向主管机关报告核查结果,提出核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春县救助站。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水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救助的流浪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帮助受助人员与其录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及时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对未成年等特定流浪么讨对象,实施主功救助和帮助: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阮救治;对救助对象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有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永春县殡仪服务站。负责殡仪服务、殡葬改革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永春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保障等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民政局

  (二)单位负责人:吴文相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936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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