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简介
个人简历
刘正利,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永春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刘志荣,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2000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经济责任与资源环境股、行政事业股、企业与数据股、审计中心(乡镇审计办事处)、党组、党支部、机关工会等。负责联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企业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农业农村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等。
个人简历
黄建来,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综合股(法规监督与审委办秘书股)、财金与政策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法综治、党风廉政、统战等。负责联系市审计局办公室、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机关党总支等。
二、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措施,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市级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永春县审计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股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6个股室为综合股(法规监督与审委办秘书股)、财金与政策股、行政事业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企业与数据股、经济责任与资源环境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为永春县审计中心(永春县乡镇审计办事处)。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如下:
(一)综合股(法规监督与审委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和巡察工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统计、信息、新闻宣传和综合性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监督检查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负责审计成果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承担审计普法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二)财金与政策股: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级国有金融机构和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县级国有金融机构和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组织对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审计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股:组织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和项目。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组织实施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企业与数据股: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及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和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对外经贸等主管部门的各项资金。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计算机审计的组织、实施与指导。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各审计业务股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计算机应用案例的征集、评选工作。开展计算机审计方面知识的培训。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与资源环境股:按规定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七)永春县审计中心(乡镇审计办事处):协助县审计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投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县审计局开展国家及地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协助县审计局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相关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审计局
(二)单位负责人:刘正利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996
(五)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