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监管县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永春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开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永春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十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县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出版环节和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电视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协调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并实施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二)文化股。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永春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泉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推进全县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文化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体育股。拟订体育产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业余训练以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等级申报。指导和推动机关、企事业、社区、农村、行业和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负责组织全县性体育比赛活动和承办省、市交办的各项群众性比赛活动。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依法承担体育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旅游股。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专项规划、开发、保护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对全县星级饭店、旅行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年检和业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旅游新业态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监管实施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监管推进全县旅游设施建设。依法承担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核审批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登记、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受理事项的政务公开。
三、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永春县文化馆
1、文化活动组织与开展
文艺演出: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展览展示:举办非遗展览、摄影展览等,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
文化交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引进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和演出,同时推动本地文化走出去,促进文化的多元发展。
2、文艺创作与辅导
创作支持:组织专业人员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进行文艺创作,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多种形式,为他们提供创作指导和资源支持。
团队辅导:对辖区内的业余文艺团队进行定期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艺术水平和表演能力,促进基层文艺团队的发展壮大。
3、公共文化服务
免费开放:文化馆的设施场地,如文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等,向公众免费开放。
4、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普查调研: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收集、整理和研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档案。
传承弘扬:通过举办非遗培训班、传承人技艺展示、传统民俗活动等方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
5、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理论探索:研究群众文化的发展规律、特点和趋势,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群众文化工作模式和方法。
实践总结:总结群众文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文化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推动群众文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永春县文物保护中心(博物馆)
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博物馆藏文物保管、苦寨坑原始青瓷窑址保护等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永春县图书馆
承担书、报、刊、音像、数字介质等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源收集、采集、整理、存储、传播、服务、研究、开发与利用等工作;建设永春地方文献,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向社会免费开放,最大限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四)永春县体育中心(永春县少体校)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严格按照《青少年儿童训练大纲》开展全县中小学生业余训练工作。
2、负责组队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
3、按照学校所设训练项目,做好体育特长生的招生、选拔和训练工作。
4、负责培养和向上级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5、组织教练员学习专业技术理论,提高教练员的专项技能和业务水平。
6、协助县文体旅游局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宣传工作。
7、做好体育场馆及灯光篮球场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永春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1、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单位,负责高甲戏表演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弘扬,整理收集传统剧目;创作、加工、提炼表演艺术。
2、做好高甲戏表演艺术的活态传承,组织保护展示等活动。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洪晓君(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潘 逸(局党组成员、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挂职县农文旅集团总经理。
姚海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分管文化馆、图书馆、高甲剧团。
陈春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旅游、乡村振兴、行政审批等工作。
吴肖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宣传、意识形态、办公室、体育等工作,分管少体校。
陈永盛(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文物、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博物馆,协管旅游工作。
吕志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管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及综合执法工作,兼任局法制审核负责人。
李春梅(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分管非遗工作。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单位负责人:洪晓君 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8599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