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05 15:02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代建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建立城乡同步发展机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依法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县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八)承担全县受监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绿色建筑的责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效能建设、文电、会务、机要、双拥、群团组织、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住建职能方面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负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咨询,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建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局信访、综治工作。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消防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备案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征收经批准的规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

  受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不包括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依法组织对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实施抽查,负责消防工程日常监管中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管。

  (三)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负责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资本金制度的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和抵押、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物业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和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集、建档和使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央、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危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县城区危房鉴定;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代建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建立城乡同步发展机制。

  负责指导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拟定、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委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委托并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股)。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指导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房建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纠纷有关事宜;指导、管理全县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统一定额、定期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节能设计;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

  负责辖区内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及其相关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罚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全县质量检测中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 的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指导编制本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参与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查取证。

  三、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位负责人:陈志国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265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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