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
来源:永春县公安局 2022-09-28 16:16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落实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三)掌握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规划落实和指导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组织全县民警接受教育训练,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

(五)组织、指导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专项斗争,处置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扰、封建械斗和治安事故。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入国(边)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协助省、市公安机关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我县视察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系统通讯网络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落实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信息

政工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综合性的政治思想调研,制定政治思想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各类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负责公安机关公务员录用接收人民警察审核;负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干部考核、调配、奖惩、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文明建设、退(离)休干部和公安民警出国(境)政审等工作;组织开展评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教育行政管理,规划、组织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大练兵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见义勇为工作和警察协会工作。

督察大队(审计室)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负责对本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县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受理检举、控告案件。

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接报和掌握全县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动态信息,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及时收集、审核、研判、传递各类信息;收集和掌握全县各类社会动态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治安防控提供预警信息。负责部署、指挥本县重大设卡、堵截、协查、通缉等紧急活动,开展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督办件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督办与反馈;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印章管理,公安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审核报送等工作。

警务保障室负责本局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本局业务经费及其他专款进行管理、划拨工作,对全局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编审;负责制定本局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县公安装备、被装购置、调拨、管理、核发;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办公用房维修、内务卫生、食堂、医疗保健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公安科技和金盾工程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公安科技工作要点及发展规划;协调组织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知识的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公安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刑侦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刑事侦察工作对策。负责处置重大犯罪案件和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追捕逃犯。负责开展刑事犯罪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负责指导和协助其他警种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对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处理本县交通事故、协助处理特大交通事故。负责本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对机动车(不含拖拉机)进行登记等业务管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日常驾驶证业务管理及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工程技术项目的设施、装备的可行性论证、技术审定及组织实施,逐步实现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负责组织调研,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指导全县防控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参与县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松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核材料等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及参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公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管理、统计工作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等管理工作;负责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工作。

巡特警反恐大队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反恐防暴技能训练、反恐防暴执勤。负责对县区重大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事)件、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防暴及反恐怖任务。负责在派出所日常巡逻基础上,对车站、码头等要害部位及中心广场、主干道、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武装巡逻防控。负责反恐工作。参与全县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及等级警卫任务。

法制大队(信访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检查、考核、监督公安执法情况,组织全局民警执法培训和调研工作。负责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各类案件审核。负责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审核收缴、退还保证金的决定。负责审核本局的行政、治安案件。负责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办理信访、控告、申诉事宜,对局领导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选拔、聘任执法办案单位片区专职法制员工作。

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办公室)负责办理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策略和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化学品管制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禁毒社会氛围。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一经侦大队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配合外地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出入境受理、审核、发照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长期或者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实施日常居留、就业、旅行管理,对临时来本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进行临时住宿登记管理;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外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三网安大队负责指导并组织承担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指导和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公安信息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局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图像传输、综合数据查询等技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技术支持;担负局机关信息通信值班任务和密码通信工作,确保公安通讯、保密传输迅速、准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全局信息通信设备;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

十四森林警察大队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涉林刑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十五县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留所服刑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工作;负责所内刑事案件侦查等工作;管理被羁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负责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和管理等工作。

十六县拘留所负责对被行政拘留人员和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公安局

(二)单位负责人:陈宏斌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95116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通州大道959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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