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6-07-03 11:50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属地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省、市下达大气、水等减排任务,监督检查属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属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对属地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参与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配合、联络。协调组织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督促落实。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负责加强本单位、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永春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属地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永春。

  二、内设机构(6个)

  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水与自然生态股、大气与土壤环境股、党建股(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

  三、下属单位(2个)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市永春环境监测站。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黄慧谦分党组书记、局长 统筹负责全局工作

  (三)单位分管领导信息

  叶励光(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大气与土壤环境股、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姚文铭(分党组成员、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核审批股、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林世龙(分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党建股)。

  颜晓彬(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叶励光副局长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环境应急和信访工作。

  穆炜崟(永春环境监测站站长):协助分管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与辐射工作,主持永春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分管局水与自然生态股。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五)联系方式:0595-23885443 

  (六)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68号C栋 

  (七)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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