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就业 > 政策措施
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2-09 17:01 阅读人数:1

  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