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政策依据 | 补助条件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
| 1 | 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47号) | 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 |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0591-87430185 | |
| 2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省工信厅 | 0591-87844304 | |
| 3 |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对新增遴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 | 省工信厅 | 0591-87832638 | |
| 4 |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对新增遴选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 | 省工信厅 | 0591-87832638 | |
| 5 | 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 | 省工信厅 | 0591-87604045 | |
| 6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3〕2号) | 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省工信厅 | 0591-87822107 | |
| 7 | 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含软件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 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进行分档补助,A、B、C档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入选当年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 | 省工信厅 | 0591-87430161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8 |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 | 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 省工信厅 | 0591-87553258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9 |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补助政策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法规〔2023〕3号)、省工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0〕40号) | 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应用我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单价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省工信厅 | 0591-87513054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10 | 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工业互联网APP优秀应用解决案例)和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有关文件 | 对每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省工信厅 | 0591-87430181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11 |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省工信厅 | 0591-87844304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12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政策 | 财政补贴 | 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 省工信厅 | 0591-87832638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13 |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1号) | 设立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2024-2026年每年贷款总规模为8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委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0591-87552275 | |
| 14 | 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 | 财政补贴 | 《省工信厅等三部门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省工信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167号) |
(一)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 (二)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给予增产增效奖励。 (三)2024年以前纳统但2023年一季度用电量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给予奖励。 (四)增产增效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五)钢铁行业企业征收差别电价的用电量不在奖励范围。 (六)以后年度兑现条件需根据当年政策。 |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0591-87832482 | |
| 15 | 省级新增规模企业奖励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质量纳统工作的通知》(闽统〔2022〕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 |
(一)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 (二)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三)以后年度兑现条件需根据当年政策。 |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 0591-87551269 | 省级工信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兑现时免申即享 |
| 16 | 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 | 财政补贴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号) | 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含技术受让情形)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对2类、3类化学药、中药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中的重大项目,经评审,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并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品种系列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项目,并在省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省工信厅 | 0591-87801379 | 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认定,在兑现时免申即享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