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6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中“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的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措施,经实地调研、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详见附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现予通告。
附件: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一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