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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2020-02-03 09:38 阅读人数:1

永春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关于规范制定县级补贴机具核试验制度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补贴政策及实际,现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开具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根据补贴额度补贴及风险可控程度不同,将机具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核验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重点机具。包含: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热泵果蔬烘干机、空气能茶叶萎凋机、机库、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购机者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以上机具由我站工作人员会同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逐台进行核验、申请人签名,且核验工作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 

    2、非重点机具。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为申请表数的5%,由我站工作人员负责。抽查工作在补贴资金结算后开展。 

  所有机具均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请认。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涉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公示期为30天;只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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