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规〔2021〕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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