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拟对轨道运输机品目实施优机优补,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2日起暂停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待优化调整后,我处将另行通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3年1月11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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