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关键重点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补贴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农财两厅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愿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872597
监督电话:0595-238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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