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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024-09-20 08:47 阅读人数:1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0〕3号)。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补贴对象报废拖拉机(含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农财两厅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机主自愿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旧机。机主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机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872597

监督电话:0595-238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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