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审改办〔201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5〕62号)和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5〕1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事项共9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永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清单
永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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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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