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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编办 2015-10-30 09:46 阅读人数:1

永审改办〔2015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562号)和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51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事项共9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永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清单 

永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28

   附件:永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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