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编办〔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权责清单。县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250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76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和政府内部审批1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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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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