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目录事项变化,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县财政局权责清单,现将永春县财政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财政局原有权责事项共107项,本次共调整14项,其中:新增2项、删除6项、修改6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103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内部审批事项8项、 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1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财政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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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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