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基层所: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永委发〔2025〕2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直部门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永政文〔2025〕76号)与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原有权责事项共319项,本次共调整117项,删除84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235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69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监督监察21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公共服务17项、其他权责事项80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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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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