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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工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来源:县工信商务局 2025-12-31 15:36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现将《永春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工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1231 

永春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工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发布

层级

实施单位

享受

对象

咨询电话

政策有效期

1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工业旅游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和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奖励

对入选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和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和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数据管理股

入选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和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

0595-23869767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

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奖励

1.对入选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1个场景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2.对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1个场景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同一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数据管理股

1. 入选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的企业;2.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的企业。

0595-23869767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

工业企业首次纳统奖励

对首次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50%奖励,申报满3年且每年产值增速10%以上给予50%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经济运行股

首次纳统的“小升规”企业

0595-23882767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6

有根产业企业改制奖励

鼓励醋、香、陶瓷等个体工商户、作坊改制为法人企业。改制为法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申报产值满3年且每年产值增速10%以上的企业在第四年给予7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的,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持续壮大 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4〕9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经济运行股

个体工商户、作坊改制为法人、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的有根产业企业

0595-23882767

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1. 推动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新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2.新认定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新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新认定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

0595-23879602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8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0595-23879602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商贸企业首次纳统奖励

对首次入库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的(电商除外),每家叠加奖励2万元(入库后第一年给予奖励金额50%奖励,在库满3年且每年销售额增速10%以上的给予剩余50%奖励)。

《永春县2025年高质量纳统专项行动方案》(永政办明电〔2025〕4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流通股

首次纳统的“小升限”企业

0595-23882526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

有根产业企业”老字号”奖励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持续壮大 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4〕9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流通股

获评各级老字号企业

0595-23882526

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

优质中小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县财政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县财政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的企业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2

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3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4

工业设计大赛奖励

支持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县级财政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5

工业设计坊(营)活动奖励

支持行业协会、联盟、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县财政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行业协会、联盟、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企业

0595-23880019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6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 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5〕2号)

县级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新认定为国家、 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0595-23879602

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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