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60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90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品质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永春县鑫新源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永春县谢益明和他的小伙伴小吃店购进的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碧桂圆华苑酒楼购进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春碧桂圆华苑酒楼购进的小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3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春县盛星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8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品质指标问题
(一)永春县才强小吃店消毒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县才强小吃店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春县湖洋中心小学食堂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春县味蜀吾火锅店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春县锦斗中学食堂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春县味蜀吾火锅店消毒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春县五里街镇新阳光大酒楼消毒的碟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春县苏坑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食堂)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春县五里街隆江猪脚饭店消毒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春县余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永春县桂洋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永春县大拇指快餐店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永春县欣星第二幼儿园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4年第二期)
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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