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永春县市场监管局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76批次,包括:饮料、糖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5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品质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泉州市佳之鑫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县东平园鸿百货行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0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永春县星聚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0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县星聚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09日),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春县郑春花蔬菜店销售的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春县蓬壶聚星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品质指标问题
(一)永春县食知味餐饮店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县文杰饮品店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春县泉秀牛肉馆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春县欣妍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春县伟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4年第四期)
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4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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