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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12-16 15:18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永春县市场监管局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76批次,包括:饮料、糖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5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品质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泉州市佳之鑫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1011日),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县东平园鸿百货行销售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1006日),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永春县星聚生活超市销售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100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春县星聚生活超市销售长豆(购进日期为20241009日),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春县郑春花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1010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春县蓬壶聚星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101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品质指标问题 

  (一)永春县食知味餐饮店消毒消毒日期为202410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春县文杰饮品店消毒消毒日期为202410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春县泉秀牛肉馆消毒消毒日期为202410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春县欣妍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消毒消毒日期为202410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永春县伟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消毒筷子消毒日期为202410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4第四期 

     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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