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罚送告〔2024〕0121031号
永春升捷矿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监处罚〔2024〕72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监处罚〔2024〕7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美玲 联系电话:0595-27192331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59号
附件:《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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