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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1至6月80周岁以上低保 特困对象老年人高龄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9-06 10:09 阅读人数:1

永民﹝2018﹞133号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对象老年人发放2018年每人每月100元高龄补贴。根据乡镇和直属单位上报人员汇总核实,我县上半年有80周岁以上低保、五保老年人274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156000元(发放对象及详细花名册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4、高龄补贴资金要发放到每个补助对象手中,做到不错不漏。

5、上述对象凡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直接拨入个人账户,个别未实行社会发放的,根据核定的名单以现金形式按规定手续发放到户。

附表:20181-6月城乡低保 特困对象80周岁以上高龄补助资金安排表(各单位详细资料可登录ycmzj101@163.com查找)

      2018年永春县8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对象老年人高龄补助.xls

  

永春县民政局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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