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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9年第四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对象 孤儿保障金的通知
2019-04-16 17:52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特困人员、孤儿保障工作救助工作,根据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18]28号文件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地通知》(泉政办[2017]113号)文件精神,2019城乡实行一体化保障,城乡低保每人每月保障标准560元(2018年城镇原标准560/·月、农村原标准460/·月),实行差额补助。城乡特困对象(原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整为机构供养每人每月8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730元。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全自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40元,全自理集中供养人每月168元;半护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45元,每半护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414元;全护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60元,全护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672元。孤儿保障标准: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900元(全额补助)。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经乡镇动态核查更新后,现将2019年第四月份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和孤儿保障资金下拨,具体情况如下:

四月份的城镇低保165户、254人,保障资金101610元;农村低保3300户、4972人,保障金1702625元;城乡特困对象615户、620人,生活保障金630931元(其中:拨付乡镇483491元,拨付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147440元);孤儿21户、24人,保障金24600元。合计保障金2459766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一、永春县2019年第四月份城镇低保金安排表;

    二、永春县2019年第四月份农村低保金安排表;

    三、永春县2019年第四月份特困人员保障金安排表;

    四、永春县2019年第四月份孤儿保障金安排表。

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第4月份拨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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