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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6年9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6-09-15 11:34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为进一步做好我县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自2024年6月起,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由乡镇动态更新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在线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或委托账户)。现将2026年9月份补贴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2026年9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分配情况
永春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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