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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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药品 |
(永)食药监药罚〔2018〕094号 |
永春蓬壶老药工药店销售劣药案 |
永春蓬壶老药工药店 |
91350525L13322212D |
林江山 |
销售劣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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