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日至4月25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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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药品 |
永市监罚字〔2019〕035号 |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 123505254894578574 | 郑鸿源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使用的“C反应蛋白试剂”、“甘油三酯试剂”、“尿酸试剂”和“白蛋白试剂”; 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4月23日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4月25日 | |
2 |
食品 |
永市监罚字〔2019〕036号 | 永春县老酒坊烟酒商行(郭养民)销售无标签白酒案 | 永春县老酒坊烟酒商行(郭养民) | 92350525MA3113MH6B | 郭养民 | 销售无标签白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白酒; 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24日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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