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至5月20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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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永市监罚字〔2019〕041号 |
永春县锦斗春芳副食品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永春县锦斗春芳副食品店 |
92350525MA3105B15M |
潘春芳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5月16日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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