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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4日至9月1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19-09-02 15:45       字体显示:    阅读: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4日至9月1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药品 永市监罚字〔2019〕第056号 永春东盛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非法购进药品、销售假药案 永春东盛医药有限公司 91350525MA32D59E0J 龚细玲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非法购进药品、销售假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非法购进的肠炎宁片;2、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天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30日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2 食品 永市监罚字〔2019〕第057号 永春县玉斗新一代婴幼儿用品商店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永春县玉斗新一代婴幼儿用品商店   康风培 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30日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3 食品 永市监罚字〔2019〕059号 永春县坑仔口圆子婴幼儿用品店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永春县坑仔口圆子婴幼儿用品店   康雅静 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30日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4 食品 永市监罚字〔2019〕060号 永春县玉斗燕燕奶粉店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永春县玉斗燕燕奶粉店   肖小燕 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30日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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