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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0-12-13 09:10       字体显示:    阅读: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 法 事 实 适用法律 处罚内容 案件类型 处罚决定书时间
永市监罚字〔2020〕010号 永春县东平黑猫孕婴生活馆 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乳粉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涉案无中文标签的进口乳粉的物品(17瓶);

 

2.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

3.处以罚款5000.00元。

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 1.15
永市监罚字〔2020〕012号 永春县盛德禾种植专业合作社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进货查验和食品销售记录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1.没收标“瑞彩”山梨酸钾两包,标“天柱”脱氢乙酸钠3包(其中一包剩余0.62kg);

2.没收违法所得186.9元;

3.处以罚款50000元。

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 1.19
永市监罚字〔2020〕019号 永春县一都镇福喜食杂店(王福喜) 销售无标签散装“干面片”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无标签散装“干面片”4kg;

3.处以罚款5000元;

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 3.6
永市监罚字〔2020〕020号 永春县坑仔口龙哥烧烤店(林培龙) 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小餐饮服务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电炸炉1台(产品型号RJ-ML-81D),餐盘9个;

2.处以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3.11
永市监罚字〔2020〕029号 曾欢菊 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小餐饮服务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在扣押的物品:①封口机(手压式)1台,②奶茶杯32个,③吸管66个,④正山红茶1包(500g/包,已拆封),⑤植脂末固体饮料1包(1kg/包,已拆封);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食品安全 5.8
永市监罚字〔2020〕032号 永春县玉斗谢美珠烤鱼店( 谢美珠) 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小餐饮服务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1.没收烤鱼餐盘2个,环保机制炭2箱;

2.处以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5.26
永市监罚字〔2020〕069号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永春御龙庭店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草莓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8.28元;

2.罚款50000元。

  

食品安全 7.22
永市监罚字〔2020〕070号 永春县仙夹西向冻库(陈超安)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拒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5000元。

  

食品安全 7.23
永市监罚字〔2020〕081号 永春县蓬壶金满堂美食店(林巧辉 )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8.6
永市监罚字〔2020〕082号 永春县蓬壶金祝咯摊店(林金祝)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8.6
永市监罚字〔2020〕084号 永春县岵山三弟火锅店(陈达量)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罚款2000元。
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 8.19
永市监罚字〔2020〕085号 永春县坑仔口食全食美餐馆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8.21
永市监罚字〔2020〕093号 郭斌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10.13
永市监罚字〔2020〕095号 永春县祥宝鲜冻品商行 擅自购销非碘盐 《福建省碘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没收涉案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

3.罚款700元。

  

食品安全 10.19
永市监罚字〔2020〕100号 永春县盛德禾种植专业合作社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51000元。

  

食品安全 10.30
永市监罚字〔2020〕101号 永春县达埔福生食杂店(潘福生) 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购进的“晶东”牌“精制盐”71包;
3.罚款200元。

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 11.03
永市监罚字〔2020〕105号 永春县达埔香食美食馆(刘建清) 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罚款10000元。 食品安全 11.06
永市监罚字〔2020〕112号 永春县祥芬食品商行(陈志祥) 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购进的“军花”牌精制海盐200包;

3.罚款人民币660元。

  

食品安全 11.9
永市监罚字〔2020〕114号
永春县锦斗桂梅烟酒行(吴桂梅)

 

  

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购进的益盐堂精制碘盐10包;

3.罚款人民币600元。

  

食品安全 11.9
永市监罚字〔2020〕133号 永春县蓬壶南点早餐店(潘婉珍)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11.16
永市监罚字〔2020〕134号 永春县蓬壶福邸美食楼(张波炎)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2000元。

  

食品安全 11.16
永市监罚字〔2020〕141号 永春县华达早餐店(陈玉华) 小餐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罚款1000元。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2号 永春县小状元文具店(林芳洁)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3号 永春县饮客饮品店(林幸雀)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4号 永春县青青小吃店(郑幼姿)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5号 永春县润源牛奶店(曾庆跃)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6号 永春县誉善堂干货店(陈玉琼)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7号 永春县桃城镇林振圣食品店(林振圣)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8号 永春县桃城镇辉翔便利店(林雅婷)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49号 永春县桃城雪凤食杂店(余雪凤)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0号 永春县柴火大鼎饭饭店(冯年巧)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7、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1号 永春县牛呆呆小吃店(黄爱珠)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2号 永春县桃城小童星文具店(蒋光填)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3号 永春县旺铺食品店(李玲玲)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4号 永春县春满堂水饺店(林光明)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5号 永春县桃城桂青文具店(施桂青)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6号 永春县桃城镇福满香糕饼店(苏少川)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7号 永春县桃城碧英副食品店(吴碧英)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8号 永春县桃城小天地文化用品店(郑厚文)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59号 永春县皮克斯小吃店(郑美权)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60号 永春县下洋瑞平食杂店(涂瑞平)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61号 永春县下洋永坚食杂店(郑永坚)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19
永市监罚字〔2020〕164号 永春县一都开户小吃店(陈开户)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3000元。

  

食品安全 11.20
永市监罚字〔2020〕165号 黄兴妹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3000元。

  

食品安全 11.20
永市监罚字〔2020〕166号 永春县一都郭桂香小吃店(郭桂香)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3000元。

  

食品安全 11.20
永市监罚字〔2020〕167号 永春县一都阿飞牛肉面店(黄清良) 未取得登记证书从事小餐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3000元。

  

食品安全 11.20
永市监罚字〔2020〕171号 永春县五里街翠兰食杂店(余翠兰)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24
永市监罚字〔2020〕172号 永春县吉忠食杂店(陈永忠)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24
永市监罚字〔2020〕173号 永春县轩然干货食品商行(李玉华)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24
永市监罚字〔2020〕174号
永春县五里街小苏食杂店(苏桂美)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24
永市监罚字〔2020〕175号
 
 
永春县五里街厝门口超市(邱晶晶)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24
永市监罚字〔2020〕179号 永春县友水超市(郑友水)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

  

食品安全 11.30
永市监罚字〔2020〕195号 永春县仙夹丽发糕饼店(陈良裁) 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责令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2.责令立即改正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3.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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