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经过相关采购程序,确定鑫永安(厦门)集团有限公司为2020~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自查自纠专项审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委托其对全县22个乡镇872个项目、共2.5016235亿元资金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审查工作。服务项目已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现场审阅核查和专项审查报告编制等工作。经组织对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的评估及专项报告的综审、修订等工作,现已完成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符合合同约定等要求,供应商按要求交付了专项审查报告。经研究,现拟将该服务项目的合同款14.5万元拨付给鑫永安(厦门)集团有限公司,从永财预〔2023〕1号“精准扶贫及村级财源建设”预算资金中列支。
特此公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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