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和《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将对211户脱贫户贷款在2022年9月21日—2023年3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进行补助,特此公告。详细名单及贴息金额见附件。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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