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2〕182号)、《关于变更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部分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2〕274号)精神,2023年9月11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对永春县蓬壶益民食用菌家庭农场等主体承担建设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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