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经过各乡镇核实上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99人,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拟补助资金29.7万元,现将补助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2024年度雨露计划拟补助对象名单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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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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