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4年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2〕27号)、《关于印发<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财农〔2022〕3号)、《关于申报2024年永春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的批复》(永农发〔2024〕133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9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永春叙柑园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2024年永春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凭证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10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 362600
附件:2024年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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