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8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于11月份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一、增殖放流时间、地点
放流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份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放流地点:龙门滩四级水库、五一水库。
二、增殖放流鱼种种类、规格、数量
鳙鱼75000尾,规格≧12cm,
鲢鱼233334尾,规格≧12cm。
三、苗种供应单位
漳州市绿鲜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四、亲本来源
自繁自育。
五、育苗技术人员
郑小全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一11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放流苗种,不在放流水域进行有损放流苗种的违规作业,共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