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和《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批复的通知》(永农发〔2024〕164号)文件要求,由福建永春华兴芦柑种植与管理专业合作社等20家经营主体承担的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经项目业主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组织联合验收,经现场核查,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来人来电形式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95-68089033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0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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