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2024年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调整确定2025年的防止返贫监测标准,有劳动能力户以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19600元/年)作为监测范围,无劳动能力户以我县农村低保标准(9800元/年)为监测范围,同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核查认定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家庭。今后随着每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标准。
特此公告。
中共永春县委农办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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