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6号)等文件规定,永春县2024年1月至12月养殖环节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共11437头,拟下达补助资金91.496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0.05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1.437万元。
现将拟下达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电话:0595-68089027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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