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合函〔2024〕220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80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永财〔2023〕3号)、《2025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台创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5〕98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泉台农业合作建设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5〕254号)精神,2025年12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永春桃芳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2025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及2025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附件:1.2025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台创园)项目(第三批)验收情况汇总表
2.2025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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