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25〕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服务主体签订的2025年度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情况,经乡镇和村公示无异议后,我县全年完成省厅下达12000亩任务指标。现将2025年度社会化服务拟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厅下达资金,结合我县开展服务情况,各补助环节面积按省定标准进行折算,以折算后的面积计量,连片20亩以上地块,单季水稻亩均补助按100元计算;不超过20亩的地块,单季水稻亩均补助标准按117.78元计算;补助资金服务主体40%,服务对象(小农户)60%;单个地块年补助资金上限为1万元。
二、具体补助:
(一)服务主体:1.福建永春鸿鑫农业专业合作社26077.84元;2.福建永春诚达农业专业合作社57184.06元;3.泉州永春长鸿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5059.54元;4.泉州永春八尺农业专业合作社5082.25元;5.永春县黄志洪农业专业合作社12980.52元;6.永春县湖洋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150856.77元;7.永春县农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2357.01元;8.永春县东平镇宝树农机服务队114260.77元;9.永春县一都芳永食用菌专业合作社4655.44元;10.永春云马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1567.67元。合计420081.87元。
(二)服务对象:共2285户次629918.13元,直接拨付到服务签订合同“一卡通”账号。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来人来电形式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95-68089033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0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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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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