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等文件规定,永春县2025年养殖环节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共9476头,拟下达补助资金75.80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6.332万元,县级补助资金9.476万元。
现将拟下达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电话:0595-2386266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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