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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建设支持政策
2026-02-09 15:45 阅读人数:1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农产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我县大食物观中涉及且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水果、蔬菜、茶叶、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鼓励优先支持产地加工全链条提升项目。

  4.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年度以来新建、改(扩)建且未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及产地加工项目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的50%,其中冷藏保鲜设施以工程结算金额为依据,产地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设备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县建设主体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设区市复核、省级审定后入项目储备库。组织储备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开展项目现场核实,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以省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额为上限开展项目批复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开展现场验收,并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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