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闽农综〔2021〕78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农发〔2021〕166号)精神,经农业实施主体申报,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逐项核实补助面积、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汇总。乡镇经过验收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现将全县双季稻种植补助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来人来电形式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95-2386253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附件:2026年永春县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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