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6〕91号)文件精神,全县生猪养殖场(户)有申报固液分离机补贴的已完成安装,并通过乡镇初验。2026年10月14日我局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合格的生猪养殖场(户)总数的15%进行抽检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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