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我单位审核通过了2家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具体如下:
一、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申报2020年6月、7月以工代训补贴,其中:2020年07月727人,2020年06月739人,两个月共计1466 人次。经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审核,符合申请条件 1466 人次,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次,申请补贴金额733000元。
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分公司申报2020年6-11月以工代训补贴,其中:2020年11月169人,2020年10月170人,2020年09月169人,2020年08月172人,2020年07月172人,2020年06月171人,六个月合计1023人次。经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审核,符合申请条件 1023人次,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次,申请补贴金额511500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发放给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工代训补贴733000元,发放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分公司以工代训补贴511500元,合计1244500元。
现将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8 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1082。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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