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7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推荐、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永春县人社局和永春县扶贫办初审,报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扶贫办研究确定后,我县拟对获得“泉州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永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造价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福建省永春第五中学黄旭东等16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9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永春县人社局调配股、永春县扶贫办反映。
联系电话:23878651(永春县人社局调配股)
23862531(永春县扶贫办)
附件:1.永春县集体参评脱贫攻坚专项奖汇总表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扶贫办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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